注意:
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、允許停放的范圍、違反規則處理等內容。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或者城市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。
停車位少
《辦法》將最大程度解決這一情況
《辦法》明確,公共停車場建設,按照誰投資、誰受益的原則,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確定項目建設主體。
鼓勵利用各類閑置土地資源建設公共停車場,實行有償使用
鼓勵停車場投資主體采取發行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、設立停車設施建設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,拓寬停車場建設融資渠道
禁止擅自改變
非機動車停車場(站)使用性質
《辦法》規定,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居住區、辦公樓、體育場館、影劇院、醫院等建筑應當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(站)。禁止擅自改變非機動車停車場(站)使用性質。
本辦法施行前已建成的火車站、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政府服務中心、學校、商場、集貿市場、步行街、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,未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(站)的,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根據交通需要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場。
停車實行不同的收費定價方式
停車收費按照停車場的不同類別,實行不同的收費定價方式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、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,不得擅自提價。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停車場,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協議確定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停車場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,不得減少規劃確定的停車位數量;不得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、地鎖等障礙,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、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使用。同時,未在劃定區域收費的,未按照規定著裝的,不佩戴工作牌的,不按照規定出具票據的,機動車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車費。